食品標簽是消費者獲取產品信息、保障知情權和選擇權的重要依據,也是食品安全監管的關鍵環節。我國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》(GB 7718-2011)對預包裝食品的標簽標識做出了強制性規定。在實際生產經營中,無論是預包裝食品還是散裝食品,標簽不合格的情況仍時有發生。本文將通過具體案例,對照GB 7718的核心要求,分析兩類食品常見的標簽不合格問題,并提出規范建議。
一、 預包裝食品標簽不合格典型案例與GB 7718對照分析
GB 7718明確規定,預包裝食品標簽必須標注食品名稱、配料表、凈含量和規格、生產者和(或)經銷者的名稱、地址和聯系方式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、貯存條件、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、產品標準代號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(如營養標簽、過敏原信息等)。
案例1:食品名稱“張冠李戴”,未反映真實屬性
某企業生產一款風味飲料,其主要配料為水、白砂糖和食品添加劑,但產品名稱卻標稱為“××果汁”。根據GB 7718,食品名稱應清晰地標示食品的真實屬性。此案例中,產品名稱易使消費者誤解為果汁飲料,而實際為風味飲料,違反了標準4.1.2條款。
案例2:配料表標示不規范
1. 未按遞減順序排列:某糕點配料表中,“小麥粉”含量最高卻排在第二位,違反了配料應按制造或加工時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排列的規定(GB 7718 4.1.3.1.1)。
2. 復合配料未展開標示:某調味醬使用了“豆瓣醬(水、黃豆、小麥粉、食用鹽)”作為配料,但未在標簽上展開標示豆瓣醬的原始配料。當復合配料已有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,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總量的25%時,可不用展開。但若其無相關標準或消費者可能不清楚其性質,則應展開標示。此案例易引發信息不全的爭議。
3. 食品添加劑名稱不規范:使用“色素”、“保鮮劑”等類別名稱,而未使用GB 2760規定的具體通用名稱,如“胭脂紅”、“山梨酸鉀”等(GB 7718 4.1.3.1.4)。
案例3:日期標示模糊、不易辨識
某產品生產日期采用壓印方式,印在包裝袋封口處,且字體顏色與背景色對比度極低,難以辨認。GB 7718要求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應清晰標示,日期標示不得另外加貼、補印或篡改(4.1.7)。此案例違反了清晰標示的要求。
案例4:凈含量字符高度不足
一款凈含量為500克的奶粉,其包裝上“凈含量:500g”的字符最小高度小于標準要求的4mm。GB 7718附錄C對不同凈含量對應的字符最小高度有明確規定,此行為屬于不符合強制性標示形式的要求。
案例5:營養標簽錯誤或缺失
GB 28050規定,絕大多數預包裝食品必須強制標示營養標簽。常見問題包括:營養成分表數據計算錯誤、修約間隔不規范、“0界限值”使用錯誤,或直接未標示營養標簽。
二、 散裝食品標簽標識問題與監管難點
與預包裝食品不同,目前我國對于散裝食品的標簽標識尚無統一的、與GB 7718同等效力的強制性國家標準。其標識要求散見于《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中,要求經營者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、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、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、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、地址、聯系方式等內容。
常見不合格案例:
1. 信息嚴重缺失:許多農貿市場、熟食店的散裝食品僅有一個名稱和價格標簽,生產日期、保質期、生產者等信息全無,消費者無法判斷其新鮮度和來源。
2. 信息虛假或模糊:將分裝日期或包裝日期標為“生產日期”;生產廠家信息只寫“××特產”,無具體廠名廠址;聯系方式無效。
3. 貯存條件不明:對于需冷藏、避光保存的散裝食品(如糕點、醬鹵肉),未明確標示貯存條件,導致食品在銷售環節易變質。
4. 與預包裝食品來源混淆:將大包裝預包裝食品拆零散賣時,未保留或重新制作包含完整原始信息的標簽,導致產品信息鏈斷裂。
監管難點:散裝食品經營主體數量龐大、流動性強、文化水平參差不齊;消費場景多樣(商超、專柜、集市、網店);現行法規對標識的具體格式、位置、字符大小等缺乏像GB 7718一樣細致的技術規范,執法尺度不易統一。
三、 對照反思與規范建議
- 強化標準意識,精準對標:預包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組織專門人員深入學習GB 7718、GB 28050等標準,將標簽審核作為出廠前必經流程,避免因“不知曉”、“不理解”導致的不合格。
- 推動散裝食品標簽規范化立法:建議借鑒預包裝食品標簽管理經驗,研究制定專門的散裝食品標簽標識標準或技術指南,對必須標識的內容、標識方式、載體、字體等做出更明確、可操作的規定。
- 加強流通環節監管與溯源:對于散裝食品,特別是拆零銷售的食品,要求經營者建立并執行嚴格的進貨查驗和標簽信息傳遞制度,確保從源頭到終端的信息透明、可追溯。鼓勵使用統一規范的電子標簽或價簽。
- 加大宣教與處罰力度:對生產經營者持續開展標簽法規培訓,同時對惡意欺詐、屢教不改的標簽違法行為依法從嚴查處,并通過典型案例曝光,形成有效震懾。
- 提升消費者鑒別能力:普及食品標簽知識,引導消費者養成購買食品先看標簽的習慣,關注名稱、日期、配料、生產者等關鍵信息,用市場選擇倒逼企業規范標簽標識。
結論:食品標簽雖“小”,卻關乎食品安全“大”誠信和消費者“大”權益。預包裝食品標簽管理已形成相對完善的標準體系,關鍵在于落實;散裝食品標簽管理則亟待補強法規短板,實現精細化管理。只有雙管齊下,才能構筑起更牢固的食品安全信息防線,保障人民群眾“舌尖上的安全”與知情權。